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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宏展律师 赵宏展,男,法律本科学历。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,现任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主任,执业律师。衡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,武邑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,武邑县政协第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届政协委员,2001年被武邑县人大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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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赵宏展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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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

一、法定减轻情节是什么

法定情节,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。是刑法中量刑情节的一种。以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情节的适用范围为标准,法定情节又可分为总则性情节和分则性情节。

总则性情节,是依照总则性刑法规范的规定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;分则性情节,是依照分则性刑法规范的规定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。从功能上看,法定情节有从重、从轻、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。

二、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

1、特殊主体

(1)未成年人犯罪: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,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(2)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(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,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,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)。

(3)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2、犯罪预备、中止或未遂

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
对于中止犯,没有造成损害的,应当免除处罚;造成损害的,应当减轻处罚。

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3、自首

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,一是主动投案,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
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,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。

(1)被采取强制措施(被拘留)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

(2)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,可以视为自首: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、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;②犯罪嫌疑人因病、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,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,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;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仅因形迹可疑,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、教育后,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;④犯罪后逃跑,在被通缉、追捕过程中,主动投案的;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,或者正在投案途中,被公安机关捕获的,应当视为自动投案。

(3)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,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。

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,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;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,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,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。

三、免除处罚情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37条的规定,免除处罚,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,但免除其刑罚处罚。适用免除处罚的情节,除应当明确各种总则性和分则性免除处罚情节的具体内容外,必须把握三个基本条件:

(1)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;

(2)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情节轻微;

(3)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。只有符合这三项条件者,才能对其免除处罚,否则,不能适用免除处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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